1、高齡(35歲以上且卵巢功能可以正常運轉)做試管嬰兒。
2、染色體數目、結構異常(如非整倍體、平衡易位、羅伯遜易位等)。
3、男方性病毒攜帶(如艾滋、梅毒、乙肝等攜帶),需要進行洗精術等衍生技術。
4、習慣性流產伴近期流產(同一性伴侶發生連續3次及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流產)。
5、可以進行胚胎植入前遺傳學檢測的基因遺傳病(包括單基因家族遺傳病、多基因家族遺傳病、性連鎖遺傳性疾病)。
6、反復種植失敗、反復妊娠丟失(指之前做第一代試管嬰兒和第二代試管嬰兒多次失敗,以及國內做第三代試管嬰兒失敗)。
7、想滿足個性化生育需求(如同性戀人群、單身主義人群、想要移植男胚/女胚、移植/、優生優育等),在泰國可以合法實現。